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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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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0 17: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广州
一、参保缴费时间。2014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参保缴费时间。

二、参保条件。凡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的城乡居民、非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的在校学生、结婚未迁户籍和出生未入户的居民都可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户都不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的人口,则不属我市参保对象。

三、缴费标准。参保人要以户为单位参保,缴款金额为全年每人50元。

四、缴费办法。
  符合参加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含三大农场、水库的居民),必须在2014年11月30日前缴费和办理有关参保手续,过期不再受理。①缴交现金参保。2015年不再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参保,一律采取现金缴费参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或镇(街道)医保办(人社所)以户为单位缴费参保。如果参保家庭中有无户籍人员要求参保的,则要先填写好《茂名市无户籍人员城乡医保卡申领登记表》,并贴上彩色1寸照片一张,才可缴费参保。村(居)委会在收取无户籍人员的缴费时,要附上《茂名市无户籍人员城乡医保卡申领登记表》,并按表格要求加具意见、加盖公章,一并上交镇(街道)医保办方可确认参保。②政府出资扶持参保。低保户、丧失劳动力的Ⅰ级或Ⅱ级残疾人、五保户、计生奖励户、军人优抚对象等,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予以全额补助。

五、参保待遇。
1、住院报销待遇。参保人在乡镇卫生院、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费用扣除自费金额和起付标准后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70%、55%。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
2、门诊报销待遇。①普通门诊报销待遇。参保人在所属镇卫生院(潘州、山美、石仔岭、宝光街道参保居民到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保健院)看病每次门诊报销总费用的50%,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每人60元(含一般诊疗费)。②特定病种门诊报销待遇。17种特定病种为:肝硬化失代偿期、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规定项目组织器官(肝脏、肾脏、心脏)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Ⅲ级及以上、地中海贫血、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多器官功能衰竭、重型颅脑损伤、特重度烧伤、髋关节置换术、全身多处骨折和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年门诊报销限额标准为:白血病、恶性肿瘤(放疗、化疗)10000元,白血病、恶性肿瘤(非放疗、非化疗)3600元,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12000元,尿毒症30000元,其他病种均为3600元,患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特定病种的,取较高病种年度限额并增加1200元。
3、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在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自付9500元以上部分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支付比例为50%—70%不等,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4、其他待遇。①白内障患者人工晶体植入手术,每侧患眼限额支付1000元,属国家复明工程手术的每侧限额支付600元。狂犬疫苗接种门诊费用每次限额支付200元。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门诊初碎每次限额支付1000元,复碎每资限额支付700元。②父或母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出生当年可随父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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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0 21:27: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
要复印户口本,一元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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