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高州市省道S388线高州义山至城区段改线工程(迎宾大道)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公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州市省道S388线高州义山至城区段改线工程(迎宾大道)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58号)批准高州市省道S388线高州义山至城区段改线工程(迎宾大道)用地作为我市交通运输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高州市省道S388线高州义山至城区段改线工程(迎宾大道)。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山美街道苍地村、山美村、云径村,谢鸡镇义山村范围内,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一)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黄一、黄二、黄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5.1247公顷,其中农用地5.1247公顷(耕地0.0065公顷、园地4.6801公顷,林地0.40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82公顷)。
(二)高州市山美街道苍地村苍地一、苍地二、苍地三苍地四、和坑一、和坑二、和坑三、和坑四经济合作社,山美村低村一、低村二、低村三、低村四、水简坑二经济合作社,云径村云径一、云径二、云径三、云径四、里坑、石坑塘一、石坑塘二、宝石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29.9354公顷,其中农用地29.0744公顷(耕地10.5107公顷、园地11.8827公顷、林地4.9317公顷、草地0.0797公顷、其他农用地1.6696公顷),建设用地0.8610公顷。
(三)高州市谢鸡镇义山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勒竹元、平龙一、平龙二、
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1.3957公顷,其中农用地1.3951公顷(耕地0.7346公顷、园地0.0783公顷,林地0.514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81公顷),建设用地0.0006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费(高州市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1类别高州市潘州街道、山美街道为91.8万元/公顷;2类别高州市谢鸡镇为86.7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按《关于印发高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高府规〔2019〕6号)的规定执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茂名市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茂府〔2012〕104号)的规定执行。
(三)征地补偿支付办法: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四)留用地及社会保障安置: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的比例计留留用地给被征地单位,具体按《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办理。
(五)社会保障安置:执行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的规定缴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五、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联系电话:0668—6664957(市自然资源局); 0668—6678068(潘州街道办事处); 0668—6602898(山美街道办事处); 0668—6800038(谢鸡镇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州市省道S388线高州义山至城区段改线工程(迎宾大道)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58号)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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