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山美片区城市扩容建设(补充地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维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高州市长坡镇长坡村、银岗垌村和乌石头村。具体界至以测量放线的边界范围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用于高州市城乡集中供水项目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长坡镇长坡村长坡一、长坡二、长坡四、长坡五、长坡六经济合作社、银岗垌村银岗垌二、辉塘一经济合作社和乌石头村田头屋、居一、居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面积约9.4509公顷(即141.7635亩)。
四、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农业安置、社保安置。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互相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与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户主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农作物和抢建构(建)筑物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联系电话:0668—6730911(长坡镇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高州市长坡镇石骨库区过境路安全隐患点整治工程建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维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高州市长坡镇西坑村。具体界至以测量放线的边界范围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用于高州市长坡镇石骨库区过境路安全隐患点整治工程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长坡镇西坑村西坑、华东、长山、鸡碑、大塘、良垌、苍地、油水、大土化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面积约4.9463公顷(即74.1945亩)。
四、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农业安置、社保安置。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互相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与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户主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农作物和抢建构(建)筑物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联系电话:0668—6730911(长坡镇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阳春至信宜(粤桂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高州段)建设(新增用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维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高州市东岸镇方垌村和竹朗村。具体界至以测量放线的边界范围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用于阳春至信宜(粤桂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高州段)建设(新增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东岸镇方垌村元一、元二经济合作社和竹朗村昌和水一、昌和水二、塘坑一、塘坑二、大石湾一、大石湾二、大石湾三、大石湾四、大石湾五、大石湾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面积约0.7201公顷(即10.8015亩)。
四、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农业安置、社保安置。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互相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与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户主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农作物和抢建构(建)筑物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联系电话:0668—6260318(东岸镇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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