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内外勾结骗贷,高州茂名两级法院包庇,司法公平正义何在?
一、史上最“奇葩”的《判决书》
事实真相:妻子和农行内外勾结,伪造丈夫的指模和笔迹,把权属为丈夫名下的房产向银行抵押,骗贷35万元,款项不知去向。高州、茂名两级法院全程包庇,受害人伸冤无门!四个前后矛盾的判决,令人匪夷所思:
1、茂名中院既判决贷款人伪造指模,伪造笔迹铁证如山,为何不肯把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既认定案件抵押行为并没有取得共同共有人(丈夫)的同意将房屋进行抵押,为何又判决为“夫妻共同债务”? 3、既认定农行《贷款合同》无效,又为何判决受害人全额还本金利息? 4、既判决受害人“败诉”负担一审二审“受理费”,为何又判决“胜诉”的农行负担指模笔迹“鉴定费”?
既无法自圆其说,又自打嘴巴。脑残的法官!奇葩的判决!!荒唐的法院!!!
过程离奇曲折,我会一一把事情来龙去脉说清楚,让大家彻底看清这些代表法律的有关部门的某些人是怎样用法律来玩弄我们这些小市民的。
这就是涉案的广东省高州市农行,位于潘州豪庭(左手边)旁边,非常方便“联络办事”
二、农行、法院狼狈为奸,司法公平正义何在?
本人李志,原籍广东高州市人,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深圳工作,妻子徐意兰带着一个女儿住在高州市文明路潘州豪庭,衣食无忧。
2015年8月一位熟人通过电话告诉我,高州农行信贷部严洪璇(外号:四姐)让其转告我:2014年初徐意兰伙同一个冒充我本人的男人,来银行贷了35万元,本金利息拖着不还。后我赶回高州,在律师的曾德忠的陪同下,向银行了解,确有其事。此后,在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期间,我和律师以及律师自己都不知多少次走访高州农行和上一级茂名农行,要求公开贷款的真相,但农行一直对我隐瞒,具体什么时候申请,以什么理由办理贷款,以及要求公开冒充本人的贷款录像。农行一律拒绝回答,不作任何的信息透露。
其实,本人于2006年也在农行办理过一笔贷款,直到现在按月还本利息,银行人员对我都熟悉,我的身份证,电话等资料银行都有,也明知我是徐意兰的丈夫。为何银行一直对我保密?为何银行在徐意兰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才鬼鬼祟祟通过拐弯抹角的方式告知本人?如果说银行是个受害者,为何一次又一次拒绝本人要和银行一起向公安机关报警报案的请求?!
在此期间,我和律师同时向高州检察院举报,换来的却是踢皮球式的答复:你应该向经侦报案。更搞笑的是,经侦某位朱姓领导在我们面前捧着一本半尺厚的法律条文书籍翻了一会说:不好意思,里面找不到任何一条法律条文符合你的报案要求,不予受理。甚至,就连一张不予受理的《回执》也没有。之后,我们还多次跑到经侦大队论理,给我们逼得没办法了,最后朱姓领导说,这样吧,你们留下《举报书》,我们研究研究。。。无奈下,我们又向高州城南派出所报案,某值班领导只是循例派出两名干警去潘州豪庭看看就不了了之。。。
与此同时,农行在相关政府部门的紧密配合下,于2015年10月27号明目张胆向高州法院做“伪证供”,在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偷偷摸摸把我告上法庭,妄图把刑事案件作民事案件处理。在审判长李卫华的积极努力下,封锁所有消息,在本人一无所知的情况底下,制造一个本人故意不还贷的假象,由我做替罪羔羊,企图嫁祸于我。2016年7月11号上午,我和律师再次上访到茂名农行,农行一反常态的面孔,令我们深感大事不妙,马上飞回高州法院查询,上诉期限已经接近临界点!!!一旦农行和法院的违法犯罪得逞,后果不堪设想!逼得我们马不停蹄当天下午就递交了上诉状,高州法院却迟迟不把上诉材料上送茂名中院,足足拖延了二个半月后,直到了最后的上送期限,于9月底才呈送茂名中院。
以下为高州法院(2015)茂高法民二初字第594号《判决书》:
当你开始有所期望的时候,这才是噩梦的开始!茂名中院一个出色的太极“拖”字诀让你深感司法不公,但又让你无可奈何!让你明知道这是一个陷阱圈套,但又让你控诉不了!把司法的不公演绎到了极至!
本人于2016年11月11号以及2017年1月17号分别接到茂名民四庭赖慧嫦突然要求本人出庭的电话。本人表示正在深圳上班,也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以及提前三天的电话通知,根本无法出庭。赖后来再打电话给本人说:不好意思,搞错了。
2017年1月24号本人和律师到茂名中院送交《委托书》等材料,并且严正告知赖慧嫦:如日后再有法律程序遗漏问题,一切责任由她本人负责。
3月21号第一次出庭,农行提供的证据漏洞百出,比如:贷款合同上的银行账号为空,35万打入了另一个秘密账号。法官陈克铁、江剑兵、赖慧嫦是很清楚事实的真相,在本人强烈要求作指模和笔迹鉴定下,法官不得不采纳本人意见。5月12号在茂名中院收集了指模和笔迹材料。6月14号茂名中院鉴定科科长彭明华突然来电,征求选择鉴定机构一事,到底是选择摇珠,还是同意由农行熟悉的某个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本人坚决选择摇珠以示公正。就算是傻瓜也会看得出是什么回事!
7月27号,彭突然致电本人到深圳南天司法交费,费用为4万5千零18元,后经本人和律师曾德忠质疑,改为2万5千零18元。后彭解释说是原来把贷款金额搞错了,向南天司法报了135万元(贷款合同金额为35万元)。在此过程,本人还曾经在电话中质问彭为何这么迟才送材料到南天司法,彭说去了湖南省学习了一个星期,还支支吾吾说是南天司法通知他太迟等等,本人问其是否和农行有关联时,彭居然睁着眼睛说瞎话,回答说,他本人根本就不知道是什么案件来的。8月2号本人到南天司法交费时,顺便查询这事,证实了彭明华在讲大话,故意在拖延。
8月11号下午,在茂名中院三楼摇珠大厅,南天司法、法院、农行、我方、共同监督见证下重取指模。另,在法官赖慧嫦的主持下,和农行达成“如本人在8月18号之前,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2014年12月前后一个月内)签名文件,则按5月12号的听写笔迹作鉴定。”的协定。本人在此重申:指模不会作假,如指模不是本人的,则推翻一切,否定所有。(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即是笔迹鉴定已经失去了意义。)
8月28号上午11:37分,赖致电本人是否能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签名文件?本人否定,并问赖:不是在11号有约定《协议》了吗?赖说:在程序和责任上要过问。这是一个阴谋!一个陷阱!其实,南天司法已在8月15号得出结论,赖已经在8月17号已经收到了南天司法《指模鉴定结论报告》文件。另,南天司法已在8月21号向茂名中院寄出《笔迹鉴定结论报告》文件,茂名中院应该在8月23号收到了文件。赖的行为,证明了农行和法院勾结,严重干扰司法。
9月9号,律师曾德忠于中午12:00致电本人,收到《指模鉴定报告》,结论:不是本人指模。一份茂名法院《传票》。奇怪的是:传票上写的是徐意兰的名字,而不是我本人。后经本人和曾德忠致电赖慧嫦,赖只说知道了,叫本人到时出庭就得了,也没有重新纠正过来。
由于一直没收到《笔迹鉴定报告》,本人于10月16号上午8:45分致电赖,说本人还未收到《笔迹鉴定报告》。赖却说已经通知下面寄了,又说上次不是和《指模鉴定报告》一齐寄给了你吗?得到本人的否定后,又说要查下才知。想必赖慧嫦早就忘记了8月28号的所作所为。17号上午11:18分曾德忠来电告知本人收到《笔迹鉴定报告》文件。结论:不是本人签名。
“李志”的签名和指模,全部都是伪造的,没有农行的配合能做得到吗?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证明了高州农行有多恶劣!没有什么农行不敢做的!
11月6号上午9:00第六号庭,双方最后一次出庭,在整个询问过程中,银行代表在已经无话可说的情况底下,还做了垂死挣扎的异议:对提供鉴定笔迹的对比材料,两者时间相隔很远,怀疑其司法鉴定的准确性。本人最后陈述:这是一宗徐意兰恶意串通银行违法贷款,不应是民事诉讼,是刑事诉讼。伪造本人的指模,伪造本人的签名,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请法院把此案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你们银行不要谈什么做人道德底线,就连做人的界线也没有。等待你们的是无情的法律和冷冰冰的监窗。一个指模鉴证就可以推翻一切,请你不要在这里继续侮辱法庭。
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在2017年11月6号控辩双方最后一次出庭后,12月20号茂名中院已经作出了判决,然后就是扣着不发。本人多次打电话询问,而且每次电话咨询,赖慧嫦都是左右推诿。直到2018年2月27号,本人才收到一份姗姗来迟的茂名中院(2016)粤09民终1427号《判决书》。等来的不是公平和正义,却是司法的腐败与黑暗!茂名中院在证据确凿,高州农行串通徐意兰骗贷是铁的事实面前,仍然判决与整个贷款毫无丁点关系的我,偿还银行的35万骗贷!虽然徐意兰与本人尚未离婚,但已经分居好几年,早已是名存实亡的婚姻。茂名中院徇私枉法,黑白颠倒,明目张胆炮制了一单现代版的“族诛连坐”。
退一万步来说,要是农行辩称自己也是受害者的话,为何在司法鉴定确认徐意兰假冒指模和签名进行骗贷的事实面前,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把徐意兰捉拿归案?反而是一副“无所畏惧”和“吃定”的嘴脸?!很显然,农行害怕徐某人把事实真相公之于众,牵涉面太大,况且一个“问责制”就连银行行长也脱离不了干系!只能好好把徐某人“保护”起来。。。为何茂名中院在铁证面前,不把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反而是判决农行胜诉?!由受害人(本人)全额还本金利息!这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这是一宗彻头彻尾的银行内部系统恶意串通,内外勾结的典型骗贷,高州茂名二级法院全程包庇的司法腐败案件。是什么使这些政府部门相关的领导在十八大后仍旧不收手不收敛?是什么使他们胆敢沆瀣一气于党纪国法不顾?不但捂着不报案,不追查骗贷分子,而且还人为设置障碍,阻挠和干扰司法公正,时至今天相关的违法犯罪分子还逍遥法外。
十八大以来,习大说“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到公平和正义。” 但,让人深感不解的是茂名地区还是我行我素,疯狂猖獗,无所顾忌?象我这样的事实主体明晰,一边倒的案件尚是如此!由此可见,茂名地区司法之黑暗令人难以想象!已到了亟待整治的地步!!!直到现在,我还不间断向省市各级相关的政府部门发电子邮件进行举报,但全部都是石沉大海,不见声息。
本人坚定不移继续申诉,哪怕官司打到北京也要告到底,结果如何,请广大市民拭目以待。
以下为茂名中院(2016)粤09民终1427号《判决书》:
茂名中院既判决贷款人伪造指模,伪造笔迹铁证如山,为何不肯把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茂名中院故意避重就轻,混淆视听,以达到徇私枉法,逼良为娼。
既认定案件抵押行为并没有取得共同共有人(丈夫)的同意将房屋进行抵押,为何又判决为“夫妻共同债务”?
既认定农行《贷款合同》无效,又为何判决受害人全额还本金利息?
既判决受害人“败诉”负担一审二审“受理费”,为何又判决“胜诉”的农行负担指模笔迹“鉴定费”?
三、附录补充篇:迷一样的疑团
用来骗贷的房产证,在骗贷前的权属只属于我本人,徐意兰是如何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什么手段,或者什么关系,在谁人的帮助下作了变更,加上了她的名字?
带着重重的疑问,2018年3月12号下午我来到了高州市房产局档案馆。在保存的全套资料中,我看到了明显的涂改,以及全部都是伪造我的签名和指模的造假材料。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抽丝剥茧,徐意兰自从2003年一直到现在,已经有十多年没有工作过。一个全职的家庭煮妇何来如此大能量,能轻易贷款到几十万元?真“不简单”!
在整个走访和上诉期间,我总能感受到一个“无形的大手”在阻拦着我们,渗入到银行、司法等政府部门!围绕着“无形的大手”、相关的房地产公司、房产局、农行、公检法来分析,进行还原事实的真相。如果没有环环相扣关键人物的紧密配合,是完成不了这样的“伟业”!徐意兰只不过是一个被人操控的“扯线公仔”而已。很明显,这是一个有步骤有计划的犯罪,背后必定藏着一个不可告人的目的。。。这些人到底是谁???
相信,总有一天会水落石出!
明显的涂改“全部”被改为“1/2”
“私有”被涂改为“共有”
如果没有环环相扣关键人物的紧密配合,一个十多年没有工作过的全职家庭煮妇,是完成不了这样的“伟业”!
所有“李志”的签名和指模,全部都是伪造的
相关链接:农行内外勾结骗贷,又一“劣质斑斑”的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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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高州论坛)
农行内外勾结骗贷,秘密账号与35万的“四大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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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高州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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