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受害人称自己曾上过《源流》杂志封面
林文强(图片来自网络)
骗钱 2008年起任广东省《源流》杂志社社长的林文强,声称自己曾经是某省领导的秘书,和某国家领导人的家人也很熟悉(经调查并无此事),他声称可以帮忙办事,某企业董事长刘某某先后7次通过转账及现金给付的方式给他243000元。刚好一次刘某某与该位领导一起开会,询问后得知领导并没有这位秘书,方知受骗,便向林文强追讨欠款,但只讨回了54000元,之后报警。此案昨日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审,庭下还坐着林文强的另外几位债主,声称被其骗了100多万元。 文/图 记者练情情 实习生赵庆梅 通讯员越检宣 自称可帮忙办事索钱财 被害人刘某某是某著名企业的董事长,在一次博览会上认识了身为杂志社社长的林文强。在交往的过程中,林文强声称自己曾经是某省领导的秘书,和某国家领导人的家人也很熟悉(经调查并无此事),可以帮助刘某某的公司申报国家级星火计划和国防教育培训基地,刘某某便委托其帮忙申报。在林文强的引导下,刘某某先后7次通过转账及现金给付的方式投入了243000元,但申报一事仍无着落,刘某某起了疑心,便开始向林某某追讨欠款。随后,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山区企业家称被骗100多万 昨日,庭下还坐着林文强的另外几位债主。其中一名苏女士称,自己被骗了50多万,还有20万未归还。蔡女士是梅州市蕉岭某竹业公司董事长、梅州市人大代表,亦曾做过《源流》杂志的封面人物。她告诉记者,2009年5月林文强与其杂志社副社长一同上门找到她,同样称自己是某省领导的秘书,他开的宝葫芦影业公司希望能帮他们拍摄一部30集的电视剧,并称省里将会给1000万拍摄基金。听后,蔡女士给了68万启动资金。蔡女士说,林文强多次以需要投资和开销为名向她索要所谓的投资款合计113万余元。 庭审结束后,蔡女士、苏女士一起到越秀区公安局报案,要求追加指控林文强的诈骗犯罪事实。 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庭审直击 在昨日的庭审中,当公诉人再次问他:“你是否曾向受害人称自己是某省领导秘书?”他犹豫再三,想回避这一问题。他把自己的犯罪动机归根于“贪欲”,称犯罪所得大部分用于个人开销。 案发后,林文强将18.9万元所得归还了刘某某,刘某某本人昨日也到现场旁听。她说,林文强称自己是某位省领导秘书,但有一次她正好与该位领导一起开会,询问后得知领导并没有这位秘书,方知受骗。 林文强对指控罪名和事实、证据基本没有异议。其辩护人称,考虑其认罪态度好,有自首等情节,建议对其判处三年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缓刑。但检察机关不认同林文强系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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