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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黑色幽灵”专劫夜归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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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3 15: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广州
    高州一男子曾因犯抢劫罪入狱3年,但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重操旧业”,专门埋伏在居民楼下伺机抢劫晚归妇女。在短短的一个月内,这个“黑色幽灵”疯狂作案8起,造成多名妇女被抢受伤,影响十分恶劣。近日,该案在高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金因犯抢劫罪“二进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一审判决后,当地群众拍手称快。
    今年1月6日凌晨3时许,王某金窜到高州市区沙河某住宅小区24号楼下,持刀准备抢劫刚回家的妇女张某时被张某发现,张某将自己的手袋(内有步步高手机一台,现金300多元以及身份证等物品)扔在地上后进屋躲避,王某金上前拿走张某的手袋后逃离现场。1月7日凌晨2时许,王某金又窜到某住宅小区23号楼下,持刀抢劫妇女邹某某,在割伤邹某某后抢走雅迪牌电动车一辆。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为2320元;邹某某受轻微伤。其后,王某金又采取上述同样手段,在多个居民楼下埋伏抢劫晚归妇女5人,造成4人受轻微伤,1人受轻伤。2月16日凌晨1时许,王某金还窜到高州市区府前路某网吧后面的小巷,持伞抢劫被害人苏某,抢走苏某的手袋一个(内有现金2000多元、证件等物品)。一连串的抢劫,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经过公安机关的严密侦查、布控,王某金于2014年3月5日落网。经审讯,被告人王某金对其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协助公安机关将购买赃车的梁某强抓获。
      高州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金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8次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以刑罚。被告人王某金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金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梁某强,具有立功情节,加上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金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王某金当庭表示服判,不作上诉。
      另悉,向被告人王某金购买赃车的梁某强也因涉及多宗购买赃车、赃物案被高州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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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3 15: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潮州
二进宫,不思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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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3 15:27: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剁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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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3 17: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潮州
这样判法是没有人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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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3 19:23: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打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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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3 20: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
饿死他!!!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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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3 23: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进去了,就不要让他出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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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5 11: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的东方人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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