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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2镇最新征地近70亩!涉及这些村,你家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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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6 16:5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茂名
征收土地预公告——城乡集中供水项目(补充用地)建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维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高州市长坡镇长坡村、银岗垌村和乌石头村。具体界至以测量放线的边界范围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用于城乡集中供水项目(补充用地)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长坡镇长坡村长坡一、长坡二、长坡四、长坡五、长坡六经济合作社、银岗垌村银岗垌二、辉塘一经济合作社和乌石头村居一、居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面积约43亩。


       四、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折算货币补偿)、农业安置、社保安置。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互相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户主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上抢种农作物和抢建构(建)筑物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联系电话:0668—6730911(长坡镇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高州市公共卫生防控能力提升项目(一期)高州市分界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建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维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高州市分界镇分界村。具体界至以测量放线的边界范围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用于高州市公共卫生防控能力提升项目(一期)高州市分界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分界镇分界村万子坡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约1.7693公顷(即26.5395亩)。


       四、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折算货币补偿)、社保安置。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互相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户主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上抢种农作物和抢建构(建)筑物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次日起计算),联系电话:0668 — 6840280(分界镇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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