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泼好动是少年的天性,互相嬉戏玩闹导致受伤的事情时有发生,近日,高州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坚持柔性司法理念,巧用调解妥善化解纠纷,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体育课上,被撞倒受伤 小欧是某学校的五年级学生。2021年6月,小欧在校上体育课期间,被同班同学小张撞倒受伤。事后,小欧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花费医疗费8970余元。小欧家长认为学校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责任,应当与小张家长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小欧家长诉至法院,要求学校、小张及其监护人、保险公司对小欧的损失作出赔偿。 加强沟通,耐心促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小欧和小张为未成年人,事故在学校发生,若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更会激化家长与学校的矛盾。鉴于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认为调解更有利于解决纠纷,本着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
针对原被告的争议焦点,承办法官以“情、理、法”为抓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力争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影响原、被告的健康快乐成长。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之下,双方化干戈为玉帛,终于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小张及其监护人赔偿小欧因本次受伤遭受的经济损失合计26000元,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30000元。目前,4名被告均已按协议约定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校园安全,是教育机构的重点工作。学龄前儿童、小学生因自身安全防护意识较差,学校应结合在校生的年龄、智力、生理、性格等特点,从细节入手,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另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也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和自我防护教育,引导孩子提高自身安全意识,遵纪守法,避免自身遭受伤害或对他人造成伤害,与校方共同努力为孩子们营造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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