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已经好久没见过我的女儿了,我真的好想她,但是孩子爸爸不同意让我们见面,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您们帮帮我吧!”近日,高州法院执行局接到一起探视权纠纷执行案件当事人打来的电话,话语充满焦虑、委屈、无奈,还带着哭腔。2019年,梁某与妻子陈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女儿小梁由梁某抚养,陈某享有探视权。2022年2月起,梁某常以各种理由拒绝陈某探望女儿,陈某因此诉至法院。高州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定陈某享有每月探视的权利,梁某应予以配合。判决生效后,梁某仍以陈某不给抚养费为由,阻挠母女二人见面,剥夺陈某对小梁的探视权。长时间看不到孩子的陈某只好向高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挂掉电话后,执行法官马上联系被执行人梁某,但梁某态度强硬,始终不愿配合执行。孩子不是冷冰冰的物品,必须充分地尊重并理解孩子的情感意愿,简单地采取强制执行手段很可能会让双方当事人的关系继续恶化,进而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执行法官认为,只有从矛盾源头出发,才能够对症下药、打破僵局。 “于情,孩子的健康成长不仅需要父爱的关怀,同样也需要母爱的滋养;于理,父母离异已给孩子造成伤害,不应再让孩子成为父母博弈的牺牲品;于法,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且法院已判决探望时间,不履行生效判决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针对本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深入沟通,充分了解双方的想法,并结合情理法耐心劝导双方换位思考,妥善解决矛盾,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经过多番沟通,梁某思想开始有所松动,表示为了孩子,愿意与陈某当面调解。
调解室里,陈某终于见到了分别多时的女儿,小女孩一开始还有点拘束,但妈妈的嘘寒问暖慢慢温暖了她的心,孩子的一声“妈妈”更是让陈某瞬间湿了眼眶。这对一年半未见面的母女你一句我一句互诉着对彼此的思念,场面温馨感人。 “母爱深似海,父爱重如山,探视权的意义在于弥合父母分开给孩子造成的情感伤害,即使爱情已成往事,也不应因此让孩子受到二次伤害。”调解室外,执行法官打铁趁热,进一步对梁某进行疏导和释法。在法理、情理的双重冲击下,梁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义务,积极配合陈某行使探视权。至此,该起探视权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如何在爱的冲突中平衡法理和情理,让执法既有力量又有温度,是执行探望权案件工作中的一大难点。面对这类案件的执行,我们尽量用调解的方式处理,争取在法律框架下调处矛盾,在情理范围内解开心结。”看到小梁在父母身边绽开笑颜,执行法官十分感触,“这是对我们执行工作最大的肯定!”眼前这一幕,也让他深深感受到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重大社会意义。 (来源:高州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