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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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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1 09: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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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根据《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原茂名矿务局棚户区改造安置方案的通知》高府办[2015119号)要求,棚改户自收到建设单位接收安置房之日起,仍未搬空原住旧房屋的,限期1个月内须将原住旧房屋腾空移交给建设单位。
     石鼓棚改房交付距今已有半年,现决定对拥改户原住旧房屋进行回收管理。请相关棚改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即2023年10月3日前)将原住旧房屋腾空并移交给建设单位。
     特此公告。


高州市原茂名矿务局拥户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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