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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21名业主和物业吵到了法院,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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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9 17: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茂名




  物业纠纷“案小事不小”,如果处理不当,容易让“小问题”升级为“大矛盾”,影响社区的和谐安宁。8月4日上午,高州法院通过引入社会调解力量,整合行业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资源,高效妥善化解了21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将矛盾止于诉前,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情回顾
  高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汤某居住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明确了物业服务费用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双方合同履行期间,汤某等21名业主长时间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截至合同到期,经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汤某等21名业主仍拒不缴付,某物业公司遂到高州法院递交了诉讼材料。
  “该批系列案涉及人数众多,双方矛盾较深,一纸判决虽能结案,但不一定能够达到事了人和的最佳效果。”高州法院立案庭仔细分析研判案情后,认为该批系列案件事实较为清楚,且单起案件标的额小,诉前调解更符合诉讼效益,能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高州法院遂将案件委派给高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 高州市司法惠民服务中心诉调对接工作站进行诉前调解。
实时连线,联合调解
  调解当天,高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调解员、石仔岭街道“老姚工作室”主理人姚东生,通过实时连线高州市司法惠民服务中心,对该系列案展开联合调解,高州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在线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指导。
  “我们业主多次反映的问题都没有得到及时解决,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凭什么缴纳物业费?”“我的房子一直空置未入住,也未享受过物业服务,我拒绝支付物业费。”调解过程中,业主们对着调解员大吐苦水。
  “我们的工作或许存在不足,但业主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都有认真听取,部分问题也都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不缴物业费,对我们很不公平!”物业公司十分无奈。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
  “业主正常缴纳物业费,小区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才可有序开展,即使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也不应消极地采取拒缴物业费的方式进行抵触与对抗,而是应积极与物业服务公司沟通。物业公司也要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了管理服务,业主理应向物业公司缴纳管理费。少一分抱怨和指责,多一分理解和宽容,才能共同构建和谐美好的社区生活呀。”
  调解员因势利导,一边向原、被告释明物业服务合同有关法规,一边在调解陷入僵局时进行“灭火”,将双方拉回到解决问题的方向上,引导双方相互谦让、相互理解。经多方共同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汤某等21名业主分期向物业公司付清所拖欠的物业管理费。




  “原本以为要打好几个月的官司,没想到诉前调解效率这么高,真的十分感谢你们!”物业公司负责人对调解人员感激说道。至此,该系列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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