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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2022年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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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 20:5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关于印发《高州市2022年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办法》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学校,局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现将《高州市2022年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州市教育局
                              2022年7月1日





高州市2022年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办法

为依法保障我市适龄少年就近入学,规范新生入学安排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2年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办法。

一、安排入学的对象

(一)具有高州市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流动人员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其适龄入学子女可由我局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初中一年级。1、持有高州市居住证(该证由公安部门出具);2、在高州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指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或租赁证明等);3、在高州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按国家规定在高州市缴交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三)符合规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函〔2020〕3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粤教外函〔2018〕45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港澳居民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其适龄子女参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条件由我局统筹安排入读。

(四)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条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按有关政策安排到相应学校入读。

二、安排计划

详见《高州市2022年初中新生入学安排计划表》(另文下发)。

三、安排办法

(一)城区初中

城区初中新生安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依据,坚持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基本原则,城区户籍适龄少年按户口所在地划分区域,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安排区域划分如下(详细区域见附件1):

高州中学初中校区分两个校区招生:

1.初中校区(本部)区域:冼太大桥、茂名大道西以东(高凉西路至挂榜岭隧道口段含两边)、府前南路以西(隧道口至府前路红绿灯)、高凉中路以北(至文明路红绿灯)、文明路以西(至金港湾)、公园路以北(至光明路)、光明路以东、引鉴渠西北面(光明路桥头沿引鉴渠至潘州东路段)、潘州东路以南(至高州农校南门)、艮龙路以西(至金刚街口)、金刚街以南(至妇幼保健院)、环城路以南(至鉴江桥头)、鉴江河以东(鉴江桥头沿鉴江河至冼太大桥段)包围片区及山美(山美同进、官杨村除外)户籍及潘州谢村户籍。

2.北街校区区域:平江区域、山美引鉴渠以西(至潘州东路)、潘州东路以北(至高州农校南门)、艮龙路以东(至金刚街口)、金刚街以北(至妇幼保健院)、环城路以北(至鉴江桥头)、沿江东路以南(至平江桥头)包围片区。

高州一中:光明路以西、引鉴渠以南(光明路桥头至永盛桥头段)、高凉东路以西(至大草坪红绿灯)、东方大道以西、茂名大道(含两边,至挂榜岭隧道口)、府前南路以东(隧道口至府前路红绿灯)、高凉中路以南(至文明路口红绿灯)、文明路以东(至金港湾)、公园路以南(至光明路)包围片区;

高州三中:挂榜岭以南、高凉西路莉莱江城红绿灯往冼太大桥南桥头、鉴江河包围西南面石仔岭派出所户籍辖区;

高州七中:山美引鉴渠以东(至永盛桥头)、高凉东路以东(至大草坪红绿灯)、东方大道以东片区(不包含山美户籍及潘州谢村户籍,但含山美同进、官杨村);

高州八中:以鉴江河为界,宝光西岸河西派出所户籍辖区(不包含平江区域);

城区初中新生名单8月中旬在城区各初中、小学公布。

(二)乡镇初中

1.安排办法

各镇(街道)适龄少年由各中心学校安排入学。乡镇只有一所初中学校的,本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全部安排到该所初中就读;乡镇有两所初中学校且都在圩镇内的,原则上采用抽签定校办法安排;两所初中学校不同在圩镇内的,采用划片区办法安排。申请到镇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凭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当地工作或者房产、居住等证明材料,分生工作结束前向中心学校申请提取《高州市2022年秋季初中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分生工作结束后向已安排就读的初中申请提取此表。对符合申请到镇外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学校不得拒绝放行。

2.安排时间

各中心学校8月8日前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下载小学毕业生名册,8月19日前完成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工作,并将安排名册(其中转入本镇(街道)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须附送有关资料)报送我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审核,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邮箱。各初中学校于9月9日前将实际到校的新生名册(不到校的学生不得列入)报送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邮箱。各中学、中心学校要积极做好“防流控辍”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发动未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入学,确保小学毕业生100%入读初中。

(三)民办初中

民办初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规定,按照我局下达的新生入学安排计划,根据学生志愿,依据有关政策面向高州市范围内招收小学毕业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民办初中采取网上招生方式。报读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于7月5日—7月17日登录茂名市中小学综合管理平台(网址:www.mmjcjy.com)进行报名,报读民办学校时,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凡不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报名且未经我局审批的,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责任由学校及学生家长承担。

实行网上报名招生的民办学校:高州市实验学校、高州市金山实验学校、高州师范附属金阳学校、高州市世纪学校、高州市东方实验学校、高州市黄冈实验学校、高州市华阳中英文学校、高州市德尚实验学校。

(四)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1.在城区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可回户籍地就读初中,也可就读相应的城区公办初中或曹江二中。

(1)志愿回户籍地就读初中的,须于7月5日前到毕业小学申请登记,由毕业小学统一收集学生的户口簿复印件(含地址页、学生页)、《高州市2022年秋季初中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报送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由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审批后按户籍所在地分发给相应的中心学校。申请回原籍就读的,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镇内中学就读,不得自行择校。

(2)志愿在城区公办初中或曹江二中就读的,由我局统筹安排至相应的城区公办初中或曹江二中,其中:①高州市第二小学、高州市第三小学、石仔岭中心学校、乐天大道实验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至高州三中;②高州市第一小学、文明路小学、南关小学、高文小学、山美中心学校、榭村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至高州七中;③高州师范附属第一小学、东风小学、西岸中心学校毕业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至高州八中;④航运小学、艮龙小学、镇南小学、东山小学、火星学校毕业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至曹江二中。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不得自行择校,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和曹江二中也不得擅自接收。

2.不在城区小学毕业但具有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统称:外读生),申请到城区公办初中入读的,须于7月5日—7月17日登录茂名市中小学综合管理平台(网址:www.mmjcjy.com)进行报名(报名流程详见附件2),各乡镇小学及非城区民办学校要及时通知或组织本校此类学生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由我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统筹安排到相应的城区初中就读,不得自行择校。

3.在乡镇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志愿在该乡镇公办学校入读初中的,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乡镇内初中,不得自行择校,乡镇公办初中也不得擅自接收;志愿回户籍地入读初中的,自行到户籍地中心学校报名,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入学,不得自行择校。

4.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不在本乡镇中心学校毕业,需要在乡镇公办学校入读初中的,由中心学校严格审核,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得自行择校。各初中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流动人员随迁子女随亲就读条件且未取得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放行手续的外镇、外市县学生。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方案。各镇(街道)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工作必须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本镇(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镇(街道)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7月11日前报我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备案。

(二)规范招生。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职责;严格执行招生规定,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对入学的新生进行随机均衡分班,不得设重点班,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

(三)阳光招生。我局实行阳光招生和入学安排,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加强宣传,及时通过市人民政府公众网、媒体向社会公布招生和入学安排相关信息。

(四)严肃纪律。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工作涉及面广,为全社会所关注。为维护良好的安排工作秩序,各学校务必严格遵照本办法执行。城区初中新生必须全部经我局审核安排,乡镇初中新生必须经各中心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安排。对初中学校擅自安排的新生,我局不予办理学籍,并依规严肃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高州市2022年城区初中新生入学安排详细区域.doc

             2. 高州市2022年秋季城区初中外读生及民办初中入学报名流程.doc


附件1:
高州市2022年城区初中新生入学安排详细区域


高州一中区域:光明路以西、引鉴渠以南(光明路桥头至永盛桥头段)、高凉东路以西(至大草坪红绿灯)、东方大道以西、茂名大道(含两边,至挂榜岭隧道口)、府前南路以东(隧道口至府前路红绿灯)、高凉中路以南(至文明路口红绿灯)、文明路以东(至金港湾)、公园路以南(至光明路)包围片区。

公园路双号2-14号,光明路单号511-589号、双号60-220号,光明一至五区,教育路1-58号,沙河一至五区,文明路单号1-189号,文明一(含华侨住宅区)至五区,文明巷(原文明一、二、三街),电力一、二村,南新路单号1-139号、双号2-106号,南新三区,文笔路单号175-189号,高凉东路双号502号后,高凉中路单号、双号2-166号,高凉中一、二区,天子路,沙河南一、二、三、四区,沙河新村,博雅新村,缫丝厂宿舍,南湖一、二、三区,茂名大道双号152号后、单号229号后,桂圆路,桂圆一、二区,府前北路单号139号后,东方大道双号,坡耀一、二、三区,耀新一、二、三区,顺景小区,太阳城小区,天子花园,怡景小区,润景新城,润景华庭,长安住宅区,永裕小区,清华园小区,嘉豪花园,嘉福花园,豪景大院,富康花园,富丽名苑,康泰华都,桂圆豪庭、祥和大夏,御名苑。

高州三中区域:挂榜岭以南、高凉西路莉莱江城红绿灯往冼太大桥南桥头、鉴江河包围西南面石仔岭派出所户籍辖区。

高凉西路单号301号后,双号222号后,广东高州中学,高州一职挂榜校区,南方花园住宅区,环保局住宅小区,红荔路(原工业大道),化工总厂宿舍、电池厂宿舍、灯泡厂宿舍、造纸厂宿舍、氮肥厂宿舍、辅机厂宿舍,丽景花园、莉莱江城、红荔花园、雅景花园、金福花园。

高州七中区域:山美引鉴渠以东(至永盛桥头)、高凉东路以东(至大草坪红绿灯)、东方大道以东片区(不包含山美户籍及潘州谢村户籍,但含山美同进、官杨村)。

高凉东路单号非山美派出所辖区、双号500号前非山美派出所辖区,东方大道单号,谢观路、金色花园、交通村、木林一区、二区、三区、富安苑小区,古郡华府。

高州八中区域:以鉴江河为界,宝光西岸河西派出所户籍辖区(不包含平江区域)。

宝光一至四区,宝光路,观山路,高顿路,高师路,西岸北,西岸南路(原河西路),华南纸箱厂宿舍,火柴厂宿舍,林科所宿舍,橡胶厂宿舍,气象局宿舍,牛角塘住宅区,宝丰新村,团结农场机关大院,龙湾景小区,碧桂园凤凰城,新宝利豪庭,新华书店河西路生活区,富贵华苑,人民医院北江小区,企业新村,江景花园,鉴江花园。

高州中学初中校区分两个校区招生:

(一)北街校区区域:平江区域、山美引鉴渠以西(至潘州东路)、潘州东路以北(至高州农校南门)、艮龙路以东(至金刚街口)、金刚街以北(至妇幼保健院)、环城路以北(至鉴江桥头)、沿江东路以南(至平江桥头)包围片区。

艮龙路单号,双号2-168号,北街,天文巷,赐宝巷,安荣一、二、三巷,集贤街,金刚巷,金刚街,菠萝埗,三元宫,山水尚品,锦绣上城,碧桂园天悦湾,金沙湾1号,江滨名苑,聚宝花园,第一农机厂,西关路(街),下竹栏街、沿江一路,沿江二路,黎江巷,沿江一巷、二巷、三巷(原淦江一、二、四村),环城东路单号1-17号,环城西路单号1-155号,环城北路单号,平江街,平江一、二、三区,钰龙湾。

(二)初中校区(本部)区域:冼太大桥、茂名大道西以东(高凉西路至挂榜岭隧道口段含两边)、府前南路以西(隧道口至府前路红绿灯)、高凉中路以北(至文明路红绿灯)、文明路以西(至金港湾)、公园路以北(至光明路)、光明路以东、引鉴渠西北面(光明路桥头沿引鉴渠至潘州东路段)、潘州东路以南(至高州农校南门)、艮龙路以西(至金刚街口)、金刚街以南(至妇幼保健院)、环城路以南(至鉴江桥头)、鉴江河以东(鉴江桥头沿鉴江河至冼太大桥段)包围片区及山美(山美同进、官杨村除外)户籍及潘州谢村户籍。

中山路,后街,永镇街,仙桂街,潘州中路(原环城南路),公园路单号1-15号、15号后,府前北路1-138号、双号140号后,新街一、二、三区,解放街,广场路,文明路双号2-190号、190号后,教育路(原人民路)59号后,潘州豪庭,高凉西路单号1-299号、双号2-220号,高凉中路(原高新街)双号168号后,高凉东路单号、双号500号前,茂名大道单号1-227号、双号2-150号,聚福新村,集贤新村,聚贤新村,挂榜路,明珠花园,南湖一街,南湖二街,环城西路,新安街,大陵驿巷,南湖路,南华路,南关街,新街,南新路,上竹栏街,兴贤巷,小观山街,南府路,南兴一、二、三街,沿江南路,高第巷,城南市场,潘州东路山美派出所辖区1-501号、单号503号后,环城东路双号、环城东路单号17号后,环城北路双号,环城西路双号、环城西路单号157号后,北直街,常平街,升平街,仓边街,乐义巷,马路巷,光明路1-59号、单号61-509号、双号222-590号、590号后,荖园,东门巷,文笔路双号、单号1-173号、单号189号后,文笔一、二、三、四区,艮龙路双号170号后,东升巷,永盛花园,永盛绿洲,东方新城,名仕公馆,南新一、二区,潘州住宅区,坡头(原商业)一、二街,南新路单号141号后、双号108号后,坡头一、二、三区,城南一、二、三区,坡耀住宅四区至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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